驾驶员在酒类饮品摄入量每百毫升超过或者达到了20毫克时,同时其血液中酒精浓度小于或等于80毫克,此行为即视为驾车前饮过酒,;
若每百毫升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严重饮醉状态下
驾驶机动车。
依照国家相关
法规之规定,对于严重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个体,应被
吊销驾驶证,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之内,均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并在已经宣判并执行完毕的案件中,处以
拘留和
罚金等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