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酒类饮品摄入量每百毫升超过或者达到了20毫克时,同时其血液中酒精浓度小于或等于80毫克,此行为即视为驾车前饮过酒,;
若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严重饮醉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对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个体,应被吊销驾驶证,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之内,均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并在已经宣判并执行完毕的案件中,处以拘留和罚金等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