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诈骗”是否存在精神
赔偿问题,主要视情况而定。
若婚姻诈骗者是以欺骗手段获得
彩礼,进而实施
欺诈行为,则可被视为
刑事犯罪范畴,在此情况下,无可申请精神赔偿,因
刑事案件通常并不支持给付
精神抚慰金;
反之,若婚姻诈骗者是通过蓄意隐藏自身已婚或患有不宜
结婚的疾病等事实进行诈骗,则此类行为应归类于
民事纠纷领域,在此背景下,受害者及其亲属则有权索赔
精神损失,即可以依法请求给予精神抚慰金。
所谓“
精神损害赔偿”,定义为在特定情况下自然人权益遭受不当侵害,导致个人身心受到损害及精神层面的痛苦,尤其在涉及到人身权或部分
财产权利受损时,受害方本人、甚至在本人离世后其
近亲都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向
侵权方提出补偿请求的一套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也不容忽视:
1)
犯罪客体方面,该种
犯罪行为的实质性侵犯对象乃是
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体现为采用欺骗性的手法进行敛财活动,且涉资规模需达到特定标准;
3)从
犯罪主体来看,本罪的实施主体为广大一般公众,但凡达到法定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
4)最后,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企业对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必须是故意,且其目的是达到非正当占有他人财物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