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格式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首先,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不当的免去或减轻自身责任,扩大对方责任范围,对对方的核心权利进行限制;
其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排除或阻碍了对方的重要权利实现;
再次,
签订合同的主体如果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也可能因无效而无法生效;
此外,若订立合同并非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该合同亦无法有效;
最后,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条款,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该合同亦会因无效而不能生效。
此外,如
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所设立的合同,同样将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