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01 17:35:06 已帮助206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律师明确指出,因受到胁迫而订立的遗嘱者是无法享有继承权益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具有以下行为的继承人将失去继承权利:
首先,故意导致被继承人死亡;
其次,为了争夺财产继承权而肆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严重甚至进行虐待。
另外,采用伪造、窜改、隐瞒或销毁遗嘱等手法情节严重的也将不得继承
最后,通过欺诈和威胁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销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也不能继承。
但如果继承人存在第三种至第五种情况,却确有诚心懊悔并有所改善,同时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特意在遗嘱中将其列入继承人名单中的话,此类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并不因此而丧失。
同样地,如果受遗赠人出现上述情形,其所享有的受遗赠权利将会丧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