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高速公路区域内不幸遭遇了轻微的交通意外,在保证自身与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采取摄像、摄影、标记交通事故发生所在位置或者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以稳妥保存事故现场的证据,并把涉案机动车移动至远离交通网络中心地带以至于不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构成干扰,然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的协调处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