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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2024-04-01 15:20:04 已帮助2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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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和准则,工程安全事故中死亡人员数量的度量标准为:
凡导致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者均视为普通事故;
如果死亡人数超过三人且不超过十人,则视为较为严重的较大事故;
当死亡人数在十人到三十人之间时,可以判定为重大事故;
若死亡人数超過三十人次,则可被判定为极度严酷的特别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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