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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报案后公安机关是先做什么

通常情况下,当公民报案以后,首先会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此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随后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应予立案
如果经过严谨的审查过后,发现存在着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并且该犯罪活动跨越了法律界限、涉及到其管辖权内,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制定一份精心准备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之上必须包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任人的正式审批手续,以此证明此项立案符合规定流程和授权范畴。
相反地,倘若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或其实施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罚;
抑或是该犯罪情况已经根据相关法规判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则需编制一份《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任人的批准,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否决。
至于那些有控诉方人员介入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那么他们有义务在七个自然日内向控诉方发出一张正式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若是控诉方人员对这样的结论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次做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并且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将接受该控诉方的复议请求,随后在收到申请书的10个自然日内做出正面回应,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告知控诉方人员。《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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