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
民事责任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当人
民法院审理
医疗纠纷案件时,若经审理发现虽非
医疗事故,但
医疗机构确有过失之误诊行为,满足
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者,则需确认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技术性误诊,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害,均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当误诊导致病人额外增加了不必要的
医疗费用、
交通费用,以及营养支持引起的营养费用,因误诊误治而产生的
误工费用等等,医院均应对此承担
赔偿责任。
如
侵权后果严重,还须缴纳适当的
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手续。
其次,关于
刑事责任方面,按照中国
刑法规定,“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
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