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
存在以下情形,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是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二是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三是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四是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六是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遇到不受理情况,当事人可根据具体原因采取对应措施,如按程序共同申请、走司法途径等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二、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是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二是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三是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四是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六是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上述情况,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是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二是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三是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四是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除外);五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六是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受理时,医学会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探讨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其起诉后又撤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通常也不会被受理。另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不会对其进行受理。如果您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对不受理情形的认定标准、后续处理途径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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