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材料款项的
欠条,其法律上所规定的时效期限即所谓的
诉讼有效期,其通常包括两大类情形。
若欠条中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则此时效期限自该日期之次日开始计算,共计三年;
反之,若欠条并未载明还款事宜,那么时效期限将从借款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持续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