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受托
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其相关法律
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下:
首先,具体负责承担起受托
监护职能的法定受托监护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他们应该是依法享有和行使
监护权的人员;
其次,作为受托监护人,他们需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他人员来履行;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委托行为并不具备变更现有监护关系的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