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存在
违法获得的利益,则应该被没收;
至于罚款方面,则视情况而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以买卖或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
违法所得;
若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则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而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仅需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可;
在特定情况下,也有可能同时处以罚款。
此外,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程序应赋予他们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者甚至会面临
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