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依法判处
拘役或为期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
犯罪行为,需具备
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良好悔过态度;
2.
犯罪前表现具有适当情节,体现出其对自身行为的愧疚及改善期待;
3.决定不再重蹈覆辙再次犯罪;
4.经过评判,宣告
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的
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5.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
定罪量刑为拘役或者限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期间的犯罪者,倘若满足如下条件,可考虑宣告缓刑:
a)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b)有明确的悔罪表现;
c)没有再次引发犯罪之危险性;
以及
d)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居住社区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