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对于遗嘱是否需经过公证的问题,这完全是由遗嘱设立者的个人意志来决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经由公证机关证实过的遗嘱与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而言,后者在证据力上略显薄弱。
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对遗嘱实施强制性的公证要求,但遗嘱依旧可以通过代书、自书、录音及口头等多种方式呈现。
遗嘱设立者在设立遗嘱时,应对自身选择的遗嘱类别及其对应的生效前提有所了解,从而合理地规划策划,确保所设定的遗嘱具备充足的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之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设立的遗嘱,将被视作无效。
此外,任何形式的遗嘱均须明确表明遗嘱设立者的真实意图,倘若遗嘱存在受欺诈、威胁所产生的情况,则该遗嘱亦视为无效。
如果遗嘱遭到伪造,那么整个伪造部分皆为无效。
最后,若遗嘱遭他人篡改,那么被篡改的部分将会被视作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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