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者,基于其职务之便,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罚,应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被同时剥夺财产的风险。
2.对于“职务侵占罪”在涉及到金钱数额方面,我国法典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
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当职务侵占所涉金额大于等于60,000元但不足10,000,000元时,当事人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反之,如果职务侵占所涉金额超过了10,000,000元,那么当事人可能会承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附带剥夺部分或全部财产。
为确保量刑准确公正,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在不同的刑期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
首先,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钱数额占到一定比例,比如说达到了相对较高的数额起点(例如500,000元),那么可以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确定一个合适的量刑起点;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钱数额特别巨大(如达到1,000,000元以上),那么可以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之间确定一个适用于该案件的量刑起点。
最后,在确定了基本的刑期之后,还须根据涉及的具体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对刑期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加,以确定最终的基刑法期。《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