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他人犬只的攻击,使得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但对方拒绝补偿相关损失时,原告可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获取合理的
赔偿金。
倘若饲养的宠物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则犬类饲养者或管理者有义务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如能够证明此侵犯后果乃原告自身故意疏忽亦或是重大过失行为所致,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得以豁免部分甚至全部
赔偿责任。
如果是
由他人过错引发的动物袭击事件,被
侵权方既可向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要求
赔偿,同时也可寻求第三方的法律援助。
当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为第三方赔偿完毕后,还有权利向真正的
责任人进行
追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