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65周岁老年人驾驶电动车导致另一位89周岁老人不幸离世这一事件,关于
赔偿事宜应根据肇事者所负担之事故责任予以支付。
通常情况下,需要考虑支付方面的问题,如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用等等。
在此特别说明,死亡赔偿金之数额需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加以确定,依照此标准,以五年为一期进行累加计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