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无论儿童
抚养费用是否已通过协议或者法庭裁决的形式获得确定,均不能妨碍孩子在需要额外支援时,有权利向父亲或母亲中的任意一人提出合理增加款项的请求。
此项事务可以通过孩子与其父母之间协商解决;
若达不成共识,亦可另行提
起诉讼以调整儿童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