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遇公交车司机服务态度不佳的市民,我们鼓励其采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如可选择前往指定公交公司的投诉部门直接反映情况,或者致电当地政府设立的公共事业服务热线12319寻求帮助和支持。
同时也需要强调,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行业的运营主体,有义务确保所聘请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严格遵循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履行相关服务标准;
(二)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
(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并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四)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运营秩序,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五)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