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下,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涉案案件尚未被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那么经过一定时间之后则通常将无法再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每个
犯罪都存在相应的
追诉期限,但仍存在例外,例如一些严重
犯罪类型的案件即便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例如,当法定最高
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如果发现二十年后仍需追诉时,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追诉。
若
行为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般的判决结果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另外还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
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的,将对单位处以罚款惩罚,而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连同罚金的
处罚。
此外,如果同一行为人还触犯了其他犯罪,应按照处罚标准更严重的条款进行
定罪量刑。
关于如何判定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关键的要素在于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犯罪客体则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控秩序;
而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