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夫妻间产生矛盾以至于无法维系婚姻关系,那么他们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同时,任何一方都享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离婚解决方案的权益。
就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来看,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定离婚的主要依据之一,若经过相关部门调节仍不见效果或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判断。
离婚之后,无论哪一方对子女仍有权承担抚养责任及实施必要的教育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