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爱车在未行驶的状态下遭受了碰撞,而对方全权负责此次事故责任时,您有权向其索求相关赔偿事宜,具体而言,包括修复受损车辆所需的所有开支费用,如材料费、修理工时费以及相关税费;
此外,还应包括车辆内所承载物品的损失价值及车辆施救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等方面。
另外,若您驾驶的是非经营性的车辆,且由于事故导致无法再继续正常使用,那么您还可以提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补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