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此为您详尽解读关于约定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约定之探视时间与地点,各方须严格遵循履行。
其次,合同还需详细记载探视的次数以及频率,确保其符合孩子的最高利益。
最后,对于那些违反探视规定的行为,必须在合同中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作为保障。
具体而言,依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所述,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双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
在具体执行中,探望方式及时间将依照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协议为准;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至于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如果父亲或母亲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存在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职权终止该行为;
待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消失后,探望行为方可恢复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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