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针对该信用卡的到期还款期限之后未能进行全额还款,亦或选取了最低还款额还款方式,那么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状况及处理结果:
首先,已支付的消费款项将不再享有免息还款的优惠。
银行将会自消费行为发生当日起,参照消费的金额及其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进行计息,并且每月对复利进行累计计算。
对于最低还款额未完成部分,银行还会依照规定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
其次,道0将会接收到发卡银行的催促还款的电话或者催促还款函。
有些朋友误认为只要更换地址以及手机号码等联络方式,便可逃避银行的追偿。
然而,这种想法并不准确。
事实上,当我们办理信用卡时,我们的真实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均已被银行记录在案。
倘若您采取‘逃逸’措施,银行有权利判定为恶意透支与欠费。
一旦证据确凿,他们甚至有权利向警方报案。
最后,这样的行径还可能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恶劣的影响。
银行有权冻结您的信用卡账户,这势必使得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受到牵连,严重的话,会直接影响到您未来购房的按揭贷款申请等业务的正常开展。
如需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深入探讨,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