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于租赁、借用等情况导致机动车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为不同主体的前提下,若发生涉及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交通安全事件,且这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存在的过错责任,那么,赔偿责任将由该机动车的实际操作者承担;
而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若他们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对损害结果的产生负有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责任,便需承担相对应的赔偿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