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为私人单独经营模式,在进行车辆过户过程中,其操作程序与一般的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车辆过户并无本质区别。
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所需携带证件如下:
首先,需要提供的主要证件包括: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以及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等;
其次,按照以下步骤完成过户手续:
1.通过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签署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进行车辆信息的更改或车辆所有权的转移。
在此阶段,需留意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是否完整无缺,并且是否与车主身份证明保持一致。
若发现存在不匹配现象,应要求原车主尽快更为正。
2.签订合同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专用发票,关于相关费用如何负担,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磋商商定。
3.凭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及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赴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手续或车辆所有权的转移。
在此阶段,尤其须关注待出售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或者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
4.最后,持已更新的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至购置税征收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手续或者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