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借据具备法律约束力。
使用电子方式所生成的数据,能够明确表达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且具一定的保存媒介以及可被清晰还原复现的特性,与传统的纸质数据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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