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盗取价值仅为三十元人民币的物品,不会导致被判定为犯罪,这属于轻微违法行为,通常会以拘留或罚款进行惩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对较低的财物价值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其忽视,任何违反刑法的行为都将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
第二点,只有当盗窃数额超过一千元人民币,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携带着武器进行盗窃,以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况时,才可能触犯到刑事犯罪范畴,需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类行为,如果达到相关金额标准,且在两年之内出现了三次盗窃行为,或者属于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者,就可以在下述法定刑期范围内,确定刑罚起始点:
一年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当实际达到数额巨大的正式起点,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区间内,设定刑罚起始点;
至于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起点,并且具备特殊严重情节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监禁区间内,确定刑罚起始点。
当然,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者不在此列。
在设定刑罚起始点的基础之上,可以依据盗窃数额、次数及手段等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相关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幅度,以此确定最终基准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