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满足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种
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合法财产的享有权;
其次,在客观描述上,此类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是罪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已有,并且
数额较大;
再次,罪犯主体属于特定
类别;
最后,在主观心态上,这种犯罪是以直接故意为主导,罪犯的目的主要在于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
2、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凡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若是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将本单位的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
若侵占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需要处以罚金;
而若是侵占数额相当大的,则可能被
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此外,如果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涉嫌上述行为的对象,依照我国相关
刑法条例第382条、383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