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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前购买的房子为我的个人财产吗

无论在结婚前或后,由单方购置并且已经正式登记在其单独名下的住宅房屋,均始终视为该一方的永久私人资产,并且绝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成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房屋业主在婚姻期间决定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至该处房产的房产权证书中,那么这一行为可被视作是对另一位伴侣的无偿赠予
在此之后,原来仅归属于单方所有的房产即会相应地转化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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