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产继承顺位,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是
第一顺位排序人,即死者的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为第二顺位排序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袓母/外祖父。
在遗产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需优先考虑和尊重第一顺位排序人的权益,并对其作出合理分配;
只有在第一顺位排序人无人
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会考虑由第二顺位排序人参与
遗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