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便函中,我们谨向您揭示,若第一法定继承人成功承继了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富权益,则需承担相应的负债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范畴,对于遗产进行公平的划分时,首先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赋税及各类债务赔偿金。
然而,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将无需为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赋税以及各类债务进行赔偿。
但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遗产的分配,都应当先进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各种税费与债务。
扩展而言,在对缺乏劳动力且无生活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予以适当的遗产保留。
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继承人只有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才须履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债务。
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如继承人决定自发性偿付的,则不受此限制。
但当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时,他们则可以不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与债务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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