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贷款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可归纳如下几点:
首先,若房产登记在某一方父母名下,通常表示此房产由其中一方父母支付了首次购房款,随后将其作为赠与行为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如此情况之下,该房产依法就应被认定为父母的家庭财产。
其次,若房产登记在未婚情侣双方的姓名之内,无论实际付款的究竟是哪一方,该房地产都应视为这对未婚情侣的共同财产。
再次,当房产仅登记在未婚情侣中的某一方姓名下时,假设此房产是该方独自承担首次购房款且在婚前已获得房产证,则这部房产在法律意义上,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个人财产。
再者,如房产同时登记在未婚情侣和其父母的名下,房屋就应当被认定为非婚情侣以及另一方父母的共有的财产。
最后,如房产登记在未婚情侣及其双方父母四人的姓名下,那么这栋房产在法律面前就应被确认为包括未婚情侣以及双方父母在内所有涉及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