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遭受侵犯之际,持有者有权依据法律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审理以及诉讼等方式来化解这一困境。
所谓“物权”,乃是指拥有此项财产的个人或团体,依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限,针对指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直接的控制与支配权力,同时也具备排除他人干涉的独立性能,此类权力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三类。
物权的行使范围覆盖了所有者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而对于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而言,皆被视为义务承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