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断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署的协定是否具备有效性,需符合如下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缔结协议当时,当事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依法能够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应当尽其所能表达签署之心意,且此种意愿须是真诚而非受到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
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更不能背离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准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