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严厉规制,强迫交易罪系指个人或群体在商业活动中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购买、强行出售商品,威逼他人提供或被迫接受服务,甚至强制他人参加或退出指定的经营行为,其情节严重者将按法律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被处以罚款;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被课以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