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各类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应严格遵守三年期限的规定。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另行调整的,按相应的法律具体规定执行。
在诉讼时效期间问题上,应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被推定应该知晓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责任人的时间节点开始进行计算。
如涉及到法律层面规定的特别事项,则需依照特殊规定实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