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类犯罪法定刑罚幅度之轻重,逐一界定长短各异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下:
首先,对于法定最高刑罚未超过5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5年;
其次,若某项犯罪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上但未达10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期限则设定为10年;
再者,当法定最高刑已超過10年有期徒刑时,其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便被定格为15年;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形,追诉时效期限则要求达到20年以上。
此外,尽管20年后仍可对案件进行审查并追诉,但需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方可启动。《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