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行使
代位权时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务必是合法且确定无误的,同时还须已经达到法定的清偿期限;
其次,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之情事;
再者,债务人由此引发的怠于行使权利的行径已经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
最后,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不应为专属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