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建筑物施工合同欠款所引发的纷争时,作为承包方有权督促发包人于法定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若发包人在该期限届满后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除了因建设工程特性不适宜进行评估或拍卖这种特殊情况之外,承包方可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将涉案项目予以折价处理,或者寻求法律途径将该项工程依法实施拍卖,再要求优先获得分配。
另外,承包方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期求得发包方支付其所拖欠的各项工程款项;
倘若已经经由法院裁定并认定发包方负有支付工程款债务,然而发包方仍未按期履行,那么承包方则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指令。《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