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名警察在争执中实施了肢体冲突,但尚未导致刑事案件发生,则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通常情况下,处罚标准为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同时需缴纳罚款额在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然而,若事件已升级为故意伤害罪,则罪犯应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通常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