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了解到,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需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
犯罪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其针对对象主要是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以及被认定为全国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所收藏的文物。
第二,该罪的客观行为上须表现出故意损毁上述受保文物的行为。
第三,在主体方面,本罪的
适用范围不限于特定人群,而是包括所有已到达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因素来看,故意毁坏文物罪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也就是
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正在损毁文物却仍为之。
其次,故意损毁文物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文物保护规定、明明知晓自己所破坏的是受到政府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已确认为全国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却仍然故意进行毁损的行为。
再次,关于定罪,此种犯罪属于
举动犯范畴,只要罪犯实施了故意损毁行为就等于完成了完整的犯罪过程,因此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法律惩罚。
故意损毁受政府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已确认为全国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留,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
若行为破坏力较大,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罚,如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处罚亦不可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