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永哲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之前在某省会中级法院工作。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拥有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正确方向。特别擅长刑事、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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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佳铭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等多个领域,主攻方向为刑事辩护,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参与大量诉讼及非诉业务的代理工作,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秉承着公平正义原则,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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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实施与赌博网站相关的营利行为,不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不将建立的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不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不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二)经营棋牌室等场所时,不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获取累计5000元以上抽头渔利,不使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不使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不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做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开设赌场,符合这些情形也认定犯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存在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四种情形,或利用棋牌室等场所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满足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特定情形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网络赌博,只要有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这些行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实体场所方面,利用棋牌室等地方组织赌博,若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也会被认定为犯罪。开设赌场不仅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还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有多种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构成该罪。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开设赌场,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认定为犯罪。
为打击此类犯罪,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赌博网站。对棋牌室等易滋生赌博的场所,要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赌博行为,依法严惩。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赌博危害及开设赌场罪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分析:
(1)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是将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又或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这些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体现了法律对网络赌博相关组织行为的严厉打击,从源头遏制网络赌博的蔓延。
(2)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开设赌场,若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同样认定为犯罪。这表明线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达到一定规模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提醒: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存在极大法律风险,不要因一时获利而触犯法律,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的具体定义与判断具备以下各项要素,方能构成开设赌场罪:1. 主体要素:该罪的犯罪主体须为一般大众;2. 主观要素: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明知故犯,主观故意明显;3. 客体要素: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正常管理秩序;4. 客观要素: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开设和经营赌场的行为。
专业解答什么样的证据方可作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的依据为了确定开设赌场罪名,必须列举出以下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并能证明其真实性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或目击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专业解答何种行为方构成开设赌场之犯罪判定涉及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实施开办和经营赌场的行为;第二,借助诸如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渠道来传输赌博视频与相关数据,以此形成赌博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节之一者则认定构成此罪行:首先,搭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其次,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组织赌博的行为;再次,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行为;最后,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
专业解答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定罪不只是看证据的多少,关键在于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从而证实犯罪事实。常见的重要证据包括证人证词、物证、书证、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勘查笔录等。如果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那么就可以认定罪名成立。
专业解答赌博是违法行为,组织赌博或以此为业者,会被定性为赌博犯罪。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并不只是看金额大小,还得综合考虑行为的本质、规模、人数等因素。实际上,不管是开设赌场、组织赌博,还是提供场地,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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