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车贷事宜上,借贷双方的债务关系得以结清之际,作为保证人的责任亦相应解除。
此处所述之结清,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本金与利息均已全数偿付到位,同时亦须确认并无其他任何符合违约金或罚息条件的行为发生。
需明确的是,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仅限在债务债务人出现延迟支付或未曾支付的情况下,在审慎合理的担保期内得以体现;
若债务责任人已自觉先行偿付了相关欠款及违约金等费用,则保证人的相应责任将自然终止。《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