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系在
同居期内,就各自所享有之
财产权益签订明确书面对话,那么当他们决定分开时,应依照先前签署的协议进行同居期间财产的妥善分配;
若未曾签订过任何协议,将依据
民法规定按照一般性共同所有的原则来妥善处理,而“一般共有”则涵盖了按分共有与
共同共有的两种形式。《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
人损害的,应当给予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