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章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作为企业在开展各类商务活动过程中所使用到的特定印章,只要该企业是遵照法律规定设立并存在的民事主体,并且其业务专用章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合法备案审批手续,那么,这样的业务专用章便可视为合法有效。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合同的订立,是自参与方签署署名、加盖公章或进行指纹按压等行为之后即告成立。
至于业务章与公章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概念上有所差异:
公章通常是指单位所拥有的针对内部及外部事务进行处理的重要印记,且公章在单位对外发送正式信函、发布文件以及汇报工作等环节中得到广泛应用。
盖上公章的文件,其法律效力通常会得到强化。
若是在不配备合同专用章的条件下,则应该使用公章。
其次,使用功能也有所不同:
公章主要用以代表单位,而业务章则主要应用于各种实际业务操作环境之下。
再者,使用范围的限定也是二者之间的另一个明显区别:
公章具有最为广泛的权限,能够涵盖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
而业务章的使用范畴则相对较窄,仅限于对一些基本业务单据的加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