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双方一位身处国内,另一位则身在海外离婚事宜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
(一)在双方能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关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身处海外的那一方当事人应当为自身的权益着想,优先选择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来代理自己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在此过程中,必须填写特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离婚意见书,而这些文书还需要经过我国驻所涉国家的大使馆及领事馆进行认证手续。
其次,在取得了这份证书之后,由国内的一方当事人向设于当地的法院提起正式的民事诉讼程序。
最后,切实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选定适当日期进行法庭审理,在原告及其代理人和被告方面的代理律师共同努力下,就离婚事项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
(二)倘若经过诸多努力后,仍然未能实现双方的调解意愿,那么可采取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国内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身在海外的那一方当事人也有权依照本国相关法律规定,向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望通过法律力量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