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将竭诚提供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若数额达到了相应标准,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若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额外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如果涉及到特别巨大量级或有其它极度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财产没收。
以上三种情况分别包含:
(一)非法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到的信用卡;
(二)不经允许就擅自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便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以及(四)在恶意欠款的范畴内使用信用卡。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恶意欠款”,往往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或是规定的还款期限,而且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后仍然没有按时还款的行为。
另外,如果犯罪分子以盗窃的方式获取了信用卡信息并且加以利用的话,将会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