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
当发包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支付报酬时,作为承包方的您有权通过适度督促发包方,使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款项支付事宜。
若发包方逾期仍未进行支付,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质考虑,除了不宜采用经济手段如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外,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商采用该工程进行实物折现方式;
或申请由人民法院运用法律途径将该工程进行依法拍卖。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建设工程的款项将享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