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的定义中,其涵盖的要素为:
侵犯了他人对财物享有的所有权,并且达到相应数额标准;
或是实施多次盗窃行为;
或是进入他人住所进行偷窃;
或是带着武器在他人住所进行偷窃;
或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等。
而这些元素也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依法持有的财物。
相较于其他犯罪,盗窃罪所涉及的财物范围较广,既包括有形的物体,也包括无形的权利。
进一步说,财产性的利益,例如银行存款等也包含在内。
其次,窃取这个行为就是犯罪的核心了。
它是以非法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将他人持有的财物合法转移到自己或他人手中的过程。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个人还是团体,只要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财物的,都属于盗窃行径。
最后,只有当盗取的公私财物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实施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类针对特定对象的盗窃行为时,才能正式定性为盗窃罪。
前一类行为被称为普通盗窃,而后几种行为则被称为特殊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